近期,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對CQC21-020304-2011《有毒有害物質限量(RoHS)認證規則》及其配套文件進行了修訂。修訂內容主要圍繞適用范圍中中國RoHS法規名稱及四項鄰苯二甲酸酯和六價鉻檢測方法進行了更新;同時,刪除四項鄰苯二甲酸酯過渡期要求,統一按照(EU)2015/863要求執行。本次規則修訂不涉及證書轉換工作
隨著全球電子電氣產品的大量增加,為控制電子電氣廢棄物對生態環境的污染,各國對電子電氣產品的安全和環保等特性建立的法律法規及對應執法也日益嚴格,所涉產品范圍更為廣泛,構筑的綠色門檻越來越高。
數據顯示,電子電器產品作為我國的出口支柱產品,2019年中國電器及電子產品出口金額為4.63萬億元,占出口總值的26.9%。
RoHS全稱《關于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起源于歐盟,于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電器、醫療、通信、玩具、安防信息等產品,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裝件,關系到整個生產鏈。
除歐盟外,全球其他國家及地區如中國、美國加州、新加坡、印度、阿聯酋、土耳其等也相繼出臺RoHS管控要求,使得RoHS作為電子電氣行業環保的第一步,已然成為電子電氣產品進入全球市場基本的準入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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