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之噪聲監測入門

? 新聞資訊 ????|???? ?2020-03-20 02:48:14

01

噪聲監測的內容

 
噪聲的強度,主要是聲場中的聲壓。至于聲強、聲功率的直接測量較麻煩,故較少直接測量;
噪聲的特征,即聲壓的各種頻率組成成分。
 
 
 

02

噪聲監測目的

 
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
社會生活噪聲監測
工業企業廠界噪聲監測
 
 

03

噪聲測量儀器

 
聲級計、頻譜分析儀、電平記錄儀、磁帶記錄儀、計算機控制測量儀器等。
 
 
 

04

聲級計的工作原理

 
聲級計,又叫噪聲計,是一種按照一定的頻率計權和時間計權測量聲音的聲壓級和聲級的儀器,是最常用的基本儀器,是一種主觀性的電子儀器,適用于室內噪聲、環境保護、機器噪聲、建筑噪聲等各種噪聲測量。
 
 
 
 

05

聲級計的分類

 
  • 按精度將聲級計分為1級和2級。兩種級別的聲級計的各種性能指標具有同樣的中心值,僅僅是容許誤差不同。在參考條件下,1級聲級計的準確度±0.7dB。2級聲級計的準確度±1dB(不考慮測量不確定度)。
  • 按體積大小可分為臺式聲級計、便攜式聲級計和袖珍式聲級計。
  • 按指示方式可分為模擬指示(電表、聲級燈)、數字指示、屏幕指示聲級計。 
  • 按功能可分為測量指數時間計權聲級的常規聲級計,測量時間平均聲級的積分平均聲級計,測量聲暴露的積分聲級計(以前稱為噪聲暴露計)。另外有的具有噪聲統計分析功能的稱為噪聲統計分析儀,具有采集功能的稱為噪聲采集器(記錄式聲級計),具有頻譜分析功能的稱為頻譜分析儀。
 
 
計權放大器:將微弱信號放大,按要求進行頻率計權(頻率濾波),A 、B 、C及D頻率計權頻率響應見下圖。聲級計中一般均有A計權,另外也可有C計權或不計權(Zero,簡稱Z)及平直特性(F)。

 
 
有效值檢波器:將交流信號檢波整流成直流信號,直流信號大小與交流信號有效值成比例。檢波器要有一定的時間計權特性,在指數時間計權聲級測量中,“F” 特性時間常數為0.125s,“S” 特性時間常數為1s。在時間平均聲級中,進行線性時間平均。為了測量不連續的脈沖聲和沖擊聲,有的聲級計設置有“I”特性,它是一種快上升、慢下降特性,上升時間常數為35ms,下限時間常數為1s 。但是, I特性并不反應脈沖聲對人耳的影響,在新的聲級計標準中已不建議使用I計權特性。新的聲級計標準還規定可以有測量峰值C聲級的功能,它測量C聲級的峰值。

 

 
聲級計原理圖
 
 
 

06

噪聲監測內容

 
一、城市環境噪聲
  •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
  • 城市交通噪聲監測
  • 城市環境噪聲長期監測
  • 城市環境中擾民噪聲源的調查測試
二、工業企業噪聲
三、機動車輛噪聲
四、機場周圍飛機噪聲測量
 

 

 
6.1 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
(一)網格布點法
該方法用于大面積監測,以了解整體噪聲污染情況(噪聲普查)
 
1、布點方法:
(1)將調查區域劃分成多個等大的正方格;
(2)監測點布在網格中心;
(3)有效格總數多于100個;
(4)每個網格中道路、非建成區、工廠面積之和不得大于網格面積的50%。
 

 
2、監測方法:
分別在白天6:00-22:00點和夜間22:00-6:00點監測;
將全部網格中心測點測10分鐘的連續等效A聲級(LAeq)。
 
3、數據處理方法:
(1)將全部網格測點測得的10分鐘的等效連續A聲級分晝間和夜間分別做算術平均值,用該值代表該城市晝間和夜間區域噪聲水平。
(2)將每個點A聲級數據按5dB一檔分級,如:61-65;65-70;70-75dB…;分別用不同顏色代表,并涂到區域地圖上,表示城市環境噪聲污染分布情況。
 
 
 
(二)定點測定法:
該方法用來調查噪聲隨時間變化分布情況。
選取能代表環境噪聲水平的測點,進行24小時連續測定(即在每小時測前10分鐘)。
將每個小時的連續A聲級按時間排列,得到24小時聲級變化圖形,表示某點噪聲時間分布規律。
 
 
6.2 城市交通噪聲監測
根據需要,可以調查一個路段或多個路段或全市所有路段,反映不同道路特點交通噪聲排放特征。
 
1、布點方法:
測點選在路段兩路口之間,距任一路口的距離大于50m,路段不足100m的選路段中點,測點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車道)20cm處,監測點位高度距地面為1.2~6.0m。測點應避開非道路交通源的干擾,傳聲器指向被測聲源。
 
 
2、測定方法:
每個監測點位測量20min等效連續A聲級Leq,記錄累積百分聲級L10、L50、L90、Lmax、Lmin和標準偏差(SD),分類(大型車、中小型車)記錄車流量。
 
3、數據處理方法:
將道路交通噪聲監測的等效聲級采用路段長度加權算術平均法,
計算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值。

 

 
6.3 工業企業噪聲監測
廠界噪聲監測:按照《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監測要求。
 

 
1、測量儀器:
采用積分平均聲壓級或噪聲自動檢測儀。測量時加風罩、計權特性設為(快檔F)采樣時間間隔不大于1s。
2、測量條件:
應選在被測企事業單位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分為晝間和夜間兩部分。
3、布點:
選根據工業企業聲源、周圍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鄰的區域類別進行多點布點。
3.1測點位置一般規定
一般情況下,測點選在工業企業廠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距離不小于1m的位置。
3.2測點位置其他規定
 
  • 當廠界有圍墻且周圍有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時,測點應選在廠界外1m、高于圍墻0.5m以上的位置。
  • 當廠界無法測量到聲源的實際排放狀況時(如聲源位于高空、廠界設有聲屏障等),應按一般規定設置測點,同時在受影響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戶外1m處另設測點。
  • 室內噪聲測量時,室內測量點位設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以上、距地面1.2m高度處,在受噪聲影響方向的窗戶開啟狀態下測量。
  • 固定設備結構傳聲至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在噪聲敏感建筑物室內測量時,測點應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戶關閉狀態下測量。被測房間內的其他可能干擾測量的聲源應關閉。
 
4、測定時段
分別在晝間、夜間分別測量,夜間有頻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最大聲級。
  • 穩態噪聲,采用1min的等效聲級;

  • 非穩態的,測量被測聲源有代表性時段的等效聲級,必要時測整個聲源正常運轉時段。

 
5、注意背景噪聲。
6、記錄
被測單位名稱、地址、廠界功能類別、氣象條件、儀器、測量位置、測量時間、時段、主要聲源、測量工礦、示意圖、測量值、背景值、測量人員、校對人、審核人等。
7、測量結果修正
噪聲與背景噪聲相差大于10分貝時,不修正,小于10分貝修正:3時修正-3;4-5時修正值-2;6-10時修正值為-1。
8、結果評價
各點單獨評價,同一點按晝、夜進行評價,最大聲級Lmax直接評價。
 
 
 
相關文獻:
一、環境監測基礎知識介紹
二、聲環境噪聲的測量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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