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9日,越南 發布了第15/2020/TT-BTTTT號公文,正式發布了用于 便攜式設備(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國家技術法規QCVN 101:2020/BTTTT 。
新法規基于IEC61960-3:2017和TCVN11919-2:2017(IEC 62133-2:2017)制定,但不完全等同于這些標準。
新法規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實施。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1、本法規適用于具有以下HS編碼的鋰電池產品和商品:
2、新技術法規QCVN 101:2020/BTTTT的安全要求增加了振動測試和沖擊測試 (與QCVN 101:2016/BTTTT的現有要求相比)。
3、自2021年7月1日起,QCVN101:2020/BTTTT將取代QCVN101:2016/BTTTT 。所有在實施日期后繼續出售給越南的電池和電芯應根據新技術法規重新進行測試。
4、因為有新的測試項目(振動測試和沖擊測試是UN 38.3的組成部分),所以測試電池和電芯的成本預計會比現在更高。
根據QCVN101:2020/BTTTT,在越南境內制造或銷售用于便攜式設備(手機,平板電腦和筆記本電腦)的鋰電池的越南和外國的組織和個人都屬于適用范圍。這意味著該技術法規涵蓋了越南邊境內的所有工廠,包括位于出口加工區的工廠,除非有其他官方法規對其予以豁免。
【來源: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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