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常規檢測項目
常規檢測項目:
鉛、砷、汞、甲醇等。
衛生指標:
PH、鎘、鍶、總氟、總硒、氫氧化物、硼酸和硼酸鹽、甲醛、苯酚、防曬劑、防腐劑、染料、抗生素、維生素、可溶性鋅鹽等。
化學禁用、限用物質:
二甘醇、重金屬、色素、防腐劑、甲醇、甲醛等。
微生物指標:
細菌總數、糞大腸菌群、銅綠假單胞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 。
激素含量:
糖皮質激素、性激素、雌激素、孕激素等。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是原衛生部印發的《化妝品衛生規范》( 2007 年版) 的修訂版。 2015年11月經化妝品標準專家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2015年12月23日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頒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2015年版)特點
1、化妝品安全性保障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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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了化妝品中的禁限用組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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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了部分準用組分的限量要求和限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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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了鉛、砷的管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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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鎘的管理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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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了二噁烷和石棉的管理限值要求
2、適應性與可操作性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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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技術規范》中涉及的名詞和術語提供了釋義,細化和明確相關概念,重點增加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內容、通用檢測方法等與化妝品質量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標準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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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留《衛生規范》原有相關檢驗方法的基礎上,收錄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頒布的60個針對有關化妝品中禁限用物質的檢驗方法,滿足化妝品技術研發和安全監管的需要。
二、化妝品安全通用要求
化妝品上市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檢驗方法包括相關理化檢驗方法、微生物檢驗方法、毒理學試驗和人體安全試驗方法等。
【來源:internet、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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